近日,关于微信、支付宝收款码能否继续使用的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据专家解读,目前微信和支付宝收款码仍然可以继续使用,但需遵守相关规定和限制。然而,随着金融监管趋严以及支付行业的发展变化,未来或将出现新的调整,用户需密切关注并及时适应。
商家收款码要收取
0.38%-0.6%的交易分润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对个人收款条码提出以下针对性要求:
一是对具有明显经营特征的个人收款条码用户参照特约商户管理,要求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应当为其提供特约商户收款条码,并参照执行特约商户有关管理规定,不得通过个人收款条码为其提供经营活动相关收款服务。
二是要求个人静态收款条码原则上禁止用于远程非面对面收款,确有必要的,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应当对相应收款人实行白名单管理,并审慎确定白名单准入条件与规模、个人静态收款条码的有效期、使用次数和交易限额,以防止个人静态收款条码被出租、出借、出售或用于违法违规活动。
三是对通过截屏、下载等方式保存的个人动态收款条码参照执行个人静态收款条码有关要求。
小商户怎么办?
还需出台具体执行细则
《通知》指出,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应当制定收款条码分类管理制度,有效区分个人和特约商户使用收款条码的场景和用途。
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还应当遵循最小必要原则采集特约商户核心入网信息:收单机构代码、特约商户名称、特约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特约商户编码、支付受理终端类型及序列号、业务类型、收单结算账户、特约商户经营地址、支付受理终端(网络支付接口)的布放地理位置、联系方式等。
然而大部分小微商户都无法提供上述信息。
对此,广东财经大学金融学院院长段军山表示,央行加强移动支付的管理,特别是经营性支付,但还有待出台具体细则,比如如何界定经营收款、实际如何执行、谁来执行等。
“后续出台的细则必须要在具体操作上下功夫,不能一竿子打翻。如果单纯按照有没有营业执照来区分,对目前大量存在的小商贩无法起到监管作用。如果按照流水和收款频率来区分,又会提高小商贩的经营成本。”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也表示,《通知》大部分是技术上的规定,未来如何执行还需要论证。
“扫码支付主要是为了便利性,因此未来在执行上既要避免繁杂,又要尽量不提高商家的经营成本,或者提供更便利的支付手段。”
他强调,“经营行为用个人的码去收款,这的确不合适,哪怕小微经济是免税的。从市场规范的角度,经营行为与个人行为的收款方式区分开,是未来的发展方向。”
目的:防止偷税漏税、反洗钱
形成竞争性支付格局
在段军山看来,央行禁止经营使用个人静态收款码,可能是为防止偷税漏税、反洗钱、防止诈骗等犯罪行为等。“商家在经营活动中使用个人静态支付码的现象是广泛存在的。这种情况下,经营性收款与个人收款混淆,难以辨别收入来源。”他表示,“即便每一笔收入都有记录,有迹可循,但也造成很高的监管成本,一旦监管不力,就留下了犯罪的土壤。”
郭田勇表示,从理论上来讲,禁止经营使用个人收款码有利于数字人民币的推广,但这应该不是央行的初衷。数字货币只是支付方式之一,现在大额支付还无法使用数字货币。
“只要是非现金支付,无论是个人收款码,还是数字人民币,从理论上讲央行都能监控到。” 郭田勇认为,“如果不同的支付方式都能监管到,就没有必要采用这种强制方式来推广数字人民币。归根结底还是要看现有的监管隐患和盲点。”
受访专家认为,央行的这项措施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需要等待出台细则。“目前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都有商家收款码。禁止经营使用个人收款码,可能会直接要求所有商家使用第三方支付的商家收款码,也可能交给银行来操作。”
郭田勇认为,“在好的监管下,支持多种支付方式相互竞争,让公众自主选择,有助于形成有竞争性的支付格局。”
成都商报-成都发布记者 吴丹若
成都发布编辑|古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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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支付宝收款码还能继续使用吗?专家解读现状!
近日,关于微信、支付宝收款码能否继续使用的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据专家解读,目前微信和支付宝收款码仍然可以继续使用,但需遵守相关规定和限制。然而,随着金融监管趋严以及支付行业的发展变化,未来或将出现新的调整,用户需密切关注并及时适应。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对具有明显经营特征的个人收款条码用户参照特约商户管理,要求为此类个人用户提供商户收款条码。《通知》将从2022年3月1日起执行。当前小微商户普遍使用个人静态收款条码如何最大程度上减少《通知》对小微商户的影响?小布采访了多位金融领域的专家学者请他们解读《通知》的影响商家收款码要收取
0.38%-0.6%的交易分润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对个人收款条码提出以下针对性要求:
一是对具有明显经营特征的个人收款条码用户参照特约商户管理,要求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应当为其提供特约商户收款条码,并参照执行特约商户有关管理规定,不得通过个人收款条码为其提供经营活动相关收款服务。
二是要求个人静态收款条码原则上禁止用于远程非面对面收款,确有必要的,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应当对相应收款人实行白名单管理,并审慎确定白名单准入条件与规模、个人静态收款条码的有效期、使用次数和交易限额,以防止个人静态收款条码被出租、出借、出售或用于违法违规活动。
三是对通过截屏、下载等方式保存的个人动态收款条码参照执行个人静态收款条码有关要求。
个人收款码就是使用微信、支付宝自带的收款码进行收款,多使用于日交易流水小的商家。这些商家的产品特性多为交易金额较小且交易流水小的小微商户。对商家来说,个人收款码虽然简单快捷,但是也有局限性,比如用户付款时微信只能扫微信的收款码,支付宝只能扫支付宝的收款码;必须消费者主动去扫商家的收款码;每次提现都要收取手续费,一般为0.1%,提现还有限额等。而商家收款码多为聚合支付码,一个收款码同时具有微信收款和支付宝收款的功能,还支持花呗、信用卡支付;提现时不收取手续费,自动提现到银行卡;收款无额度限制;可以参加平台活动;有对应的一套收银系统,具备营销功能和门店管理功能。
目前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平台都提供商家收款码,没有营业执照也可以申请(有营业执照功能更多)。
小微商家使用个人收款码的最大原因在于不需要交易费率,而商家收款码要收取一定的交易分润(0.38%-0.6%)。
小商户怎么办?
还需出台具体执行细则
《通知》指出,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应当制定收款条码分类管理制度,有效区分个人和特约商户使用收款条码的场景和用途。
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还应当遵循最小必要原则采集特约商户核心入网信息:收单机构代码、特约商户名称、特约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特约商户编码、支付受理终端类型及序列号、业务类型、收单结算账户、特约商户经营地址、支付受理终端(网络支付接口)的布放地理位置、联系方式等。
然而大部分小微商户都无法提供上述信息。
对此,广东财经大学金融学院院长段军山表示,央行加强移动支付的管理,特别是经营性支付,但还有待出台具体细则,比如如何界定经营收款、实际如何执行、谁来执行等。
“后续出台的细则必须要在具体操作上下功夫,不能一竿子打翻。如果单纯按照有没有营业执照来区分,对目前大量存在的小商贩无法起到监管作用。如果按照流水和收款频率来区分,又会提高小商贩的经营成本。”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也表示,《通知》大部分是技术上的规定,未来如何执行还需要论证。
“扫码支付主要是为了便利性,因此未来在执行上既要避免繁杂,又要尽量不提高商家的经营成本,或者提供更便利的支付手段。”
他强调,“经营行为用个人的码去收款,这的确不合适,哪怕小微经济是免税的。从市场规范的角度,经营行为与个人行为的收款方式区分开,是未来的发展方向。”
目的:防止偷税漏税、反洗钱
形成竞争性支付格局
在段军山看来,央行禁止经营使用个人静态收款码,可能是为防止偷税漏税、反洗钱、防止诈骗等犯罪行为等。“商家在经营活动中使用个人静态支付码的现象是广泛存在的。这种情况下,经营性收款与个人收款混淆,难以辨别收入来源。”他表示,“即便每一笔收入都有记录,有迹可循,但也造成很高的监管成本,一旦监管不力,就留下了犯罪的土壤。”
郭田勇表示,从理论上来讲,禁止经营使用个人收款码有利于数字人民币的推广,但这应该不是央行的初衷。数字货币只是支付方式之一,现在大额支付还无法使用数字货币。
“只要是非现金支付,无论是个人收款码,还是数字人民币,从理论上讲央行都能监控到。” 郭田勇认为,“如果不同的支付方式都能监管到,就没有必要采用这种强制方式来推广数字人民币。归根结底还是要看现有的监管隐患和盲点。”
受访专家认为,央行的这项措施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需要等待出台细则。“目前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都有商家收款码。禁止经营使用个人收款码,可能会直接要求所有商家使用第三方支付的商家收款码,也可能交给银行来操作。”
郭田勇认为,“在好的监管下,支持多种支付方式相互竞争,让公众自主选择,有助于形成有竞争性的支付格局。”
成都商报-成都发布记者 吴丹若
成都发布编辑|古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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